Article 15
In force业务主管部门在行业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职责范围内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者补办相关手续;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在十日内将涉嫌行政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情况紧急或者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即时移送。
为防止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业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全过程录音录像等措施固定证据。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