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从省外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未按照有关规定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责令其到最近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验,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