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内容,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系统化、科学化。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无障碍改造,优先推进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大中型商场以及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并为困难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资助。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