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民政、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生、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残疾人组织,配备人员,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