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用人单位录用人员,除特殊岗位外,不得设置歧视残疾人的条件。

残疾职工在福利待遇方面实行同工同酬,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其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自身特点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提供适应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以职工身体残疾为由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