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河道采砂人应当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和河砂开采权出让合同的约定采砂;
(二)不得在禁采区、临时禁采区、禁采期从事采砂作业;
(三)每日19时至次日7时不得从事采砂作业;
(四)不得损坏水工程、河岸、航道,破坏水生态环境;
(五)不得伪造、变造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以买卖、出租、出借等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六)不得妨碍水上交通安全;
(七)不得为超载运砂提供便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