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建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民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与同级工会的沟通联系机制,研究解决涉及工会组织和职工的实际问题。

制定、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组织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组织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