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用人单位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在十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不足十人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劳务输出人数较多的村(居),可以建立工会组织。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可以加入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的工会。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