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项规定,采用技术手段限制、干扰电梯正常使用或者取消电梯安全保护功能,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一项规定,未经电梯使用单位书面同意,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的。

Local Regulations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