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对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实行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领办制度。对省人民政府负责人领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应当加强组织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