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秘书处受理。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受理。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