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湿地资源监测体系,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市级重要湿地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湿地分布、面积、水量、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状况等变化信息,依据监测数据对湿地生态状况进行评估,按照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一般湿地的动态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湿地保护监测设施设备。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