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重点围绕服务本市主导产业发展,优化专业设置,加强课程体系建设,研究开发优质课程和数字化资源。

鼓励职业学校、教育科研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或者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工艺、传统技术的新课程及标准,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数字化等新形态教材和“鲁班工坊”模式多语种教材,并进行动态更新。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