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Amended市政府为了实施城市规划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提前收回租赁年限未满的国有承租土地使用权,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
提前收回国有承租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前六个月,将租赁地块的位置、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通知承租土地使用权人,并在租赁地块的范围内公告。
依照本条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退还相应租金,并根据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投入开发和建设的情况给予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