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Amended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节约使用宅基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建设的多层、高层农民住宅,分配给被征地农民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在规定的报建面积标准基础上,给予每人增加二十平方米建筑面积,并给予其享受被征地农民的报建价格标准。被征地农民已取得宅基地并享受了优惠报建指标的不再重复享受。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