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Amended

被征地农民以初次统征土地时核准的在册人口数为准。被征地农民可以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用地标准、建筑面积标准在本村范围内申请宅基地。

被征地农民申请宅基地,应当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同意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父母是被征地农民,与其同住并且同户的成年子女也是被征地农民的,领取结婚证后或者三十周岁以上未婚的,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