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依法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全市建设用地统一进行总量控制。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制订本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颁布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