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市、区、镇、村、组、户应当逐级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土地承包经营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应当重新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耕地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公布耕地状况,定期检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