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区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统一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每块独立的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设立一个以上保护标志牌,标志牌上注明编号、地名、面积、地类、等级、四至、保护责任人、举报电话等方面的内容。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统一设立永久基本农田界桩。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永久基本农田界桩。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永久基本农田界桩档案,并抄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