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工程验收。应当验收而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水库大坝、水闸经验收合格后,其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应当注册登记而未注册登记的,不得投入使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及时将登记信息汇集至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