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国家统一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