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