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的建设纳入城镇规划。

已经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作他用。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