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非法开采砂石土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举报。

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等。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被举报行为,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