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方面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宅基地使用、建房规划、农村住房质量安全、危房管控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
村民委员会发现村域内有农村住房建设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鼓励村民个人向有关部门举报农村住房建设违法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