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区火源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森林防火区是指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范围内的区域。

本市森林防火区分为重点森林防火区、一般森林防火区。重点森林防火区是指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重要军事设施、革命纪念地和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大面积天然林、公益林、集体经济林区;一般森林防火区是指重点森林防火区以外的森林防火区。

重点森林防火区和一般森林防火区的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向社会公布,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