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传统建筑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会同住建部门指导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传统村落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保障方案。
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予以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