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本条例所称古山寨,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上形成的,依山而建,具有居住、屯兵、防守、避难等民用、军事功能,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具有历史进步意义和保护价值的古建筑、古遗址及其附属建(构)筑物,包括寨墙、寨房、寨门、碉楼、碉堡、巡道、关隘、哨卡、烽火台、牌匾、碑刻、题记、图腾标志、古井、古道等。
古山寨的认定标准和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