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市、区政府应当优先保障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用地,加强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用地保障,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支持。
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及各分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构建灵活多样的土地供应体系,可以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支持企业联合申请产业用地。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