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有下列情形之一,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属于本条例规定的紧急情况:
(一)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或者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屋面防水层、楼体外墙渗漏和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的;
(三)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
(四)非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的供水水泵损坏或者水管爆裂导致供水中断,供配电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停电或者漏电的;
(五)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已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六)其他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