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推动诉讼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协调配合,加强对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
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小额债务、交通事故、医疗、物业管理服务、劳动报酬、消费者权益等适宜调解的民商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诉讼风险告知,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外调解,或者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派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等组织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应当畅通司法确认渠道和提高司法确认效率,对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依法进行确认。
Local Regulations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