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推动节水型农业的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加快灌区节水改造,推广管道灌溉、喷灌、微灌等先进节水灌溉技术。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