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单位和个人应当树立环境保护意识,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义务。

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