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所有、使用、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