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共享至政务大数据中心。

市政务服务数据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