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区(县、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一)按照保护规划,制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保护;

(二)完善基础设施,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组织防灾抢险演练;

(四)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保护工作;

(五)配合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做好对历史建筑的普查、登记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