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示范运营,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的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包括城市快速路)以及特定区域范围内用于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各类道路的指定路段,对智能网联汽车开展载人、载货或者特种作业的商业试运营活动。

(二)商业化运营,是指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利用智能网联汽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三)安全员或者驾驶人,是指经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或者示范运营主体授权,负责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安全运行,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从车内采取应急措施的人员。

(四)车路协同基础设施,是指通过车与路、车与车的无线信息交互共享,实现车辆与路侧基础设施之间、车辆与车辆之间协同控制的相关基础设施。

(五)低速无人车,是指具备自动驾驶功能,未设有驾驶室,支撑物流配送、巡检、零售、环卫等业务的功能型车辆。

Local Regulations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