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本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资质的,市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资质的,市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应当撤销已授予资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