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公办养老机构应当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床位有剩余的,可以向社会开放。

公办养老机构应当实行入住评估和公示制度,将床位资源信息向社会公开,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公平入住。

Local Regulations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