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等车辆的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