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编制、修改规划、城市设计或者相关技术导则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用地手续、核准规划许可手续的;
(三)其他不履行城市景观风貌保护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Local Regulations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