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防汛防洪、人民防空等要求,与城市建设、人口分布、空间布局、交通需求相适应。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与铁路、航空、公路和城市其他交通规划相衔接,预留必要的换乘以及疏散空间。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