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边境地区饮用水安全、饮用水质量、水旱灾害防治、重点领域节水等水利工程建设,构建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等兴利除害的水利保障网络,提升边境地区供用水保障能力、饮水安全水平、防灾抗灾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