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组织专家对下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进行论证,提出海绵城市建设意见:

(一)对排水流域影响重大的河、湖、渠、湿地、公园、广场、绿地等建设项目;

(二)对自然生态、地形地貌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

(三)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其他建设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