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