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告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方式等;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引导投放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三)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及收集容器,并加强维护管理,保持整洁完好,标识统一;

(四)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

(五)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或者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予以劝告,劝告无效的,报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管理责任人履行职责时,相关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鼓励管理责任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激励机制,促进和引导投放人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Local Regulations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