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达到卫生标准的城市、县城、村镇和单位,授予相应的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村镇、卫生先进单位称号;对在爱国卫生单项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授予相应的单项工作先进称号。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