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开发区管理机构在编人员和新调入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人事管理规定,职务职级、岗位发生变动的,记入本人档案。

支持开发区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依法开展人才流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