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本市实行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下列大运河遗存河道、水工遗存、历史遗存,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应当列入保护名录:
(一)列入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中运河宿迁段和龙王庙行宫遗产点;
(二)未列入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老汴河江苏泗洪段等大运河遗存河道,皂河老船闸等水工遗存,御码头、御马路遗址,极乐律院、孔庙大成殿、道生碱店等各类伴生历史遗存;
(三)刘老涧船闸等近代以来兴建的具有文化代表性和突出价值的大运河水工设施;
(四)柳琴戏、苏北大鼓、云渡桃雕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五)其他应当列入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