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行“一网通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填报、提交和审查,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对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对前端流程已经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
有关部门应当对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逐步推出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一件事”项目,在政务服务平台设置网上办事入口,实现一口申报、数据共享、协同办理、统一出件。
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线上和线下并行办理的,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渠道。市场主体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进行线上预约或者在线提交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